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2〕18号)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按月进行领取资格核对。每月任意一日均可确认其不存在丧失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登陆广东人社厅网站https://ggfw.hrss.gd.gov.cn办理网上资格核对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到现场办理核对。
粤省事小程序办理资格核对手续步骤: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