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业升率执法检查组来梅,对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检查。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焦兰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鲁君虎,省人大财经委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梁卫洪等参加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达宏、副市长谢钦文等陪同检查。
在梅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兴宁市叶塘镇工业园区丝苗米产业园项目、兴宁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梅龙高铁干线路网及站前综合广场和配套工程(一期)项目现场,以及五华县华城镇黄埔村、横陂足球特色小镇等地,通过现场检查和座谈交流,听取梅州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对梅州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梅州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执法检查组指出,《条例》的颁布,旨在将广东省革命老区建设长期以来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使用范围、政府职责、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保障机制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支持措施,对于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吕业升强调,梅州作为全国重点革命老区、广东省唯一全域属原中央苏区范围的地级市,更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苏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难得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把习近平总书记对老区苏区人民的深厚感情转化为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加快老区发展的实际行动。二是要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用好用活政策优势,对标对表《条例》35条法规,梳理明确相关政策依据,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要加强沟通对接,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互动,聚焦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民生项目等,积极向中央和省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政策支持,推动梅州老区苏区加快振兴发展。(记者赖锋 通讯员罗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