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开函〔202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项目计划396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3月9日至3月15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事项项目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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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
(联系人:张晓燕 电话:0753-2188218;传真:0753-2256829)